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市宇恩贸易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9)粤14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利息5000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93元,保全费2415元,合计5908元,由***负担5831元,由***、***负担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986元,由***负担6895元,由***、***负担91元。***、***预交的上诉费6986元,可向本院申请退还6895元。***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8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