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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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9)粤14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利息5000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93元,保全费2415元,合计5908元,由***负担5831元,由***、***负担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986元,由***负担6895元,由***、***负担91元。***、***预交的上诉费6986元,可向本院申请退还6895元。***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8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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