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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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厂 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支行 天津金畦兴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全三被申请人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14654249.71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