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支行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厂
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支行
天津金畦兴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三被申请人天津市瑞兆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峻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14654249.71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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