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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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 十堰圣代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十堰东胜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十堰东胜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安捷力玻璃有限公司、十堰圣代实业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