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泉水寨颐馨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泉水寨颐馨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大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含违约金,自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3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湖北泉水寨颐馨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