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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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919092.48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为:截止2020年5月22日前的利息计算为71622.75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以8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47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42元,公告费560元(含两次公告送达费用),合计1410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