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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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79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

12

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799元(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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