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
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
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案涉房(临武县武水镇临武大道九通?锦绣乾城第5幢的G单元9层G9-02号房)的必要证明文件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4,198.2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77.5元,由原告***、***负担302.5元,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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