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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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 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分公司 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案涉房(临武县武水镇临武大道九通?锦绣乾城第5幢的G单元9层G9-02号房)的必要证明文件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限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4,198.2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77.5元,由原告***、***负担302.5元,被告湖南九通地产有限公司、临武九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