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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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523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523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54.46元,由***负担2400元,由***负担154.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