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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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沁阳市禾源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0882执532号 被执行人桑中华、沁阳市禾源化工有限公司、桑艳丽、葛修威、熊增援、吴波、江苏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务(沁阳)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你八人罚金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0)豫0882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2020)豫0882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将根据情节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户名:沁阳市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43150001548 (备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写明本执行通知书右上角的案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