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康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苏州康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于2018年2月2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康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首付款57540元。 案件受理费1239元,由被告苏州康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法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