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徐州智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1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261884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款21640.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10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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