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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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江西省新余市城南抱石大道742号(公园一号)9幢2102室(产权证号:S0××59)房屋抵押权。 二、江西省新余市城南抱石大道742号(公园一号)9幢2102室(产权证号:S0××59)房屋归买受人潘小玲所有,身份证号:;解除上述标的物的查封措施,其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潘小玲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潘小玲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