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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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机器设备购销合同》; 二、原告昆明哲顿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被告郑州上品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交付的MY-880熔喷布生产线四套(含三套配置不齐的生产线); 三、被告郑州上品包装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昆明哲顿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00000元; 上述二、三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鉴定费91500元,共计122300元,原告负担3200元,被告负担119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