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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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邯郸市邯山区运豪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冀D×××××/冀D×××××号牌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二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