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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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73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