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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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125000元(以上暂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即编号为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27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房产的前次抵押余值就上述第一、二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25元,减半收取7012.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