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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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绍兴艾佳纸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保险范围责任范围内共赔付88369.05元,已经支付10000元,尚应支付78369.05元。因被告***已经支付3000元,故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75369.05元,支付被告***3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负担。本院委托鉴定的鉴定费7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