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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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悦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悦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10442元,并支付以应退课时费为基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杭州悦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