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可恩索华伦纸管有限公司 浙江宇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宇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可恩索华伦纸管有限公司货款39101.32元; 二、被告浙江宇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可恩索华伦纸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20年10月13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由被告浙江宇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可恩索华伦纸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宇众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生效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