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溧阳市中钢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81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中钢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993648516,住***。

法定代表人:杨玉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住***。

溧阳市中钢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481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于2021年3月11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原执行案号:(2017)苏0481执4325号、

(2020)苏0481执恢388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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