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淮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6民初6号

原告(执行案外人):***,男,1940年12月24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生,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尤念军,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被执行人):淮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守辉,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该公司副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淮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石志猛

审判员刘静

审判员王冬宁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莉

书记员刘培培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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