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区启化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的第7781394号、968852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淮安区启化书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合计12000元;

三、驳回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淮安区启化书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62×××69)。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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