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12执271号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申请执行施辉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施辉需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0000元,本院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05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0元后,余款40000已全部汇至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账户内。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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