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米娜凯威(金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03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杜凯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米娜凯威(金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慧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凯屏与被执行人米娜凯威(金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666.67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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