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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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支付南浔练市赵氏酒行货款120764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07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1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5元,减半收取135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