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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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桓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处的应收工程款125万元; 二、查封案外人牟兰所有的位于德阳市区××街××号××幢××号营业用房[房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号]; 三、查封申请人***与案外人毛静共有的位于德阳市河东区××路××段××号××栋××号住宅[房权证号: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2]。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