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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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一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526.77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5元,由原告***、***、***、***负担233元,由被告***负担46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