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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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区号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区不动产的执行; 二、中止对***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位于四川省××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区号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区不动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