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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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411执116号 金俊光、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俊光与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195元,其中,本金10130元,保全费13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5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金俊光。至此,金俊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1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