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723执恢32号

马天文(申请执行人)、秦加云、何鹏忠(被执行人):

马天文与秦加云、何鹏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20.75元,其中,本金5775元,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900元,迟延履行金945.75元(迟延履行金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将7620.75元转付给马天文(申请执行人)。至此,马天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2)盐法执20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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