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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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盐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723执恢32号 马天文(申请执行人)、秦加云、何鹏忠(被执行人): 马天文与秦加云、何鹏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6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20.75元,其中,本金5775元,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900元,迟延履行金945.75元(迟延履行金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将7620.75元转付给马天文(申请执行人)。至此,马天文(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2)盐法执20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