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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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雅高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山市雅高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10161元予原告***、***; 被告中山市雅高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790元予原告***、***;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9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原告负担139.04元,由被告中山市雅高美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89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两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