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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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咸新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2648元,利息9113.37元、应收费用18169.44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5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应收费用; 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车牌号陕AXXXXX机动车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