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远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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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龙兰浩商贸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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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曲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藏远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榆林市龙兰浩商贸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货款86419.6元、利息损失9074元,合计9549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945元,由原告负担7000元、被告负担29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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