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广丰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源深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源深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甘肃广丰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0939.2元,违约金42356元(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9年8月1日);以上共计103295.2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7,保全费1069元,由甘肃源深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