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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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价值237111.1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