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64600.00元财产。

查封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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