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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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所有的价值64600.00元财产。 查封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