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06执恢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与被执行人邵磊银行卡纠纷一案,(2019)冀0606民初170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邵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冀0606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19)冀0606民初170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