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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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97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697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2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