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华能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将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港航街道长城路2段333号6-1-1009号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因行使撤销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4000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29000元; 三、驳回原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