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 甘肃隆升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隆升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借款本金370929.20元,支付利息及罚息21126.21元。并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本金370929.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利息及罚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甘肃隆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李根、王志莲对上述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05元,由被告甘肃隆升贸易有限公司、李根、王志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