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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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拉善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浩斯巴雅尔在阿拉善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中的68378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04元,由申请人祝宏文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