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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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2执418号 黔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执行人)、晏伟(被执行人): 黔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晏伟行政一案,本院作出的已(2020)黔0522行审70号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黔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缴纳罚款30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35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据申请执行人黔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立案受理,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晏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晏伟称已经于2020年12月22日将罚款支付到申请人黔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向本院提交汇款凭证。本案已于立案前实际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