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洮县天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签订的《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农业学校食堂及校园超市托管合同》; 二、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按双方清点清单(李志华签名清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设备、餐具、餐桌及其他食堂使用财产; 三、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00000元; 四、驳回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70元,由曲靖湘盛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90元,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农业学校负担2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