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能查询到的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财产在5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二、保全期间为一年。保全期间,上述账户存款或财产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或出售、赠与等方式转移,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申请保全费520元,申请人***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