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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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碧江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百花路营业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碧江支行开设账号为62×××10内存款162349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百花路营业所开设账号为62×××91内存款162349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