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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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与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007.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原告***负担710元,由被告***与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