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浩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浩瑞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给原告***、***、***、***、***、***、***、翟合作、***、***劳务费共计82000元; 二、驳回原告***、***、***、***、***、***、***、翟合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被告山东浩瑞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