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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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衡阳市嘉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4民初209号 原告: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京,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阳市怡嘉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卫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衡阳市嘉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表人:衡阳市嘉程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嘉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肖启斌,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冬梅,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振,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涛,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衡阳市怡嘉置业有限公司、衡阳市嘉程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并于2019年11月4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齐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湖南融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东 审判员刘林 审判员蒋立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彭鑫琪 书记员李妍慧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