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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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3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