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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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存款9229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